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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長潘文忠列席立法院備詢。記者許正宏/攝影 分享 facebook 高中國文課綱審議爭議不斷,近日教育部一再強調,9月10日會上的文言文比率是「未決」狀態,才透過23日的會,補足表決程序。但律師邱琦瑛認為,根據10日的發言摘要,教育部長潘文忠宣布「回到原課綱草案」後,有詢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?就是一個「確認」的動作,且委員沒有異議,因此10日的決議,是經過討論所形成的「決議」,不是「片面」宣布,因此23日透過委員提案「再翻案」,就是違反程序正義。邱琦瑛指出,23日如果要就原案重新處理,就必須經由復議的程序,不然就會違反「一事不再議」,因此23日當天針對原課綱草案再表決而通過的議案是無效的。「透過一個委員提案,來代替議事規則進而翻案,這不是開會議案有效的合法要件。」邱琦瑛說,23日「修正會議紀錄」的程序是有問題的,涉及到把已經通過的議案再審,「一案通過之後,原則上就不能再理。」「23日的會議違反程序正義,所以實質決議的內容不應該生效。」邱琦瑛表示,23日的翻盤動作,違反議事規則和程序正義。在國家社會的運轉中,「堅守程序正義,才能發現實質正義」,而以這次課審大會的爭議來看,教育部「視程序正義於無物」,因此課審大會通過的任何議案是否符合實質正義,都無法讓國人放心。這段時間,教育部也一再重申,在10日會議前,從未發生所有修正案都沒通過的前例,課審大會議事規則也沒有相關規範,內政部的會議規範只是參考,因此23日的程序,是課審大會「自治」範圍。對此,邱琦瑛認為,若是課審大會議事規則沒規定的部分,10日處理議案時,就必須用內政部的會議規範做補充規定,或是先修訂課審大會的議事規程,並於下一次生效,「而不是主席自己創造議事規則」。她強調,「自治」不是授予主席個人恣意解釋議事規則的權利,主席更不能濫權、自訂遊戲規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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